1.教学对象:法学专业一年级学生
2.学情分析:学生对法律有浓厚的学习兴趣,对未来充满了激情,记忆力较强;感性认知大于理性认识,法学学科思维构建基础较弱,社会经验不足,职业素养认识模糊,对法律认识的深度与高度不够。
3.课程目标
目标1:理论知识目标
识记民法的基本知识,系统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方法,熟悉民法规则,形成完整的民法法律专业知识体系。
目标2:思想政治建设目标
理解民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的;建立关注社会发展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观;培养关爱民生,崇尚公平,尊重法律的职业伦理观。
目标 3:法律实践能力目标
具备从事民事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民法法律思维、法律表达和法律应用等综合能力。在法律实践过程中,培养正确的职业观与职业伦理精神。
4.主要内容
重点讲授民法总则。民法总论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、民法精神、自然人、民事法律行为、代理、诉讼时效等内容。
5.课程特色
坚持“以学生为中心”,关注学生的输入与输出效果,注重经典知识与时代、国家发展的结合,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,提升学生对民法知识的立体型构建同时,强调学生职业素养、家国情怀的培养。